贯彻落实政府2025年3月18日颁布的第68/2025/NĐ-CP号议定
根据政府于2025年3月18日颁布的第68/2025/NĐ-CP号《议定》,对《政府关于〈行政处罚法〉若干条款及实施措施细则的第118/2021/NĐ-CP号议定(2021年12月23日)》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省人委会省长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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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厅,各行,各处,各县市人委会根据职能,任务:
-监测、督促全省各单位严格执行矿产法规和矿产开采、加工活动的相关法律;确保遵守与省人委会省长签署的承诺内容;审查矿产开采,加工单位的2024年矿产开采,加工计划,督促国家财政义务规定的执行事项;继续督促按规定征收、缴纳和处理滞纳金采矿权费。
-继续贯彻,指导实施省人委会省长2024年5月13日第2348/UBND-CNNXD号公文中关于2024年在太原省加强国家管理的要求,2024年6月11日第2958/UBND-CNNXD号关于实施省委常委会2024年5月15日关于加强对省内矿产资源国家管理的领导,指导的第28-CT/TU号指示。
- 各厅,各行经理;各县市人委会主席加强指导正确,全面实施2023年11月23日承诺书中的与省人委会省长签署的承诺内容。
根据省人委会省长的指导意见,各厅,各行,各处,各县市人委会和有关单位展开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