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政府2025年3月18日颁布的第68/2025/NĐ-CP号议定
根据政府于2025年3月18日颁布的第68/2025/NĐ-CP号《议定》,对《政府关于〈行政处罚法〉若干条款及实施措施细则的第118/2021/NĐ-CP号议定(2021年12月23日)》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省人委会省长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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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强对先进典型集体和个人,勇敢救人救财产的个人,各领域的“好人好事”榜样进行发现,表彰和荣誉的工作,及时向省内务厅(通过省表彰奖励委员会)通报,以便向省人委会省长提供表扬信,鼓励和推广在社区中。 并且,继续有效实施《2021-2025年先进典型宣传计划》,该计划已于2022年12月9日由政府总理批准,文件编号为1526/QĐ-TTg;2022年4月20日,省人委会第69号计划,旨在建设和推广2022-2025年太原省的先进典型。
2. 实施好奖励工作并及时有效地开展奖励工作,并对为推动省,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提出表彰建议。
3. 根据2022年《奖励与表彰法》,2023年12月31日政府第98/2023/NĐ-CP号法令,以及各集体,个人,机关,单位,地方的成就,主动奖励其权限范围内的各类形式,并在集体,个人取得成就后及时组织颁奖,以便及时鼓励和激励。
对于那些在成就上表现突出,影响范围广泛,符合《奖励和表彰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的集体和个人,可以考虑提请授予政府总理表彰证书或劳动勋章。
关于档案和程序:按照2023年12月31日政府第98/2023/NĐ-CP号法令执行。
对于由机关,组织负责人发现的集体和个人奖励情况,按照2023年12月31日政府第98/2023/NĐ-CP号法令第40条规定的简化程序执行。
提议各机关,单位,地方予以关注并实施。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如有困难,请及时向省内务厅(通过省表彰奖励委员会)反映,以便汇总并报告给省人委会省长审议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