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政府2025年3月18日颁布的第68/2025/NĐ-CP号议定
根据政府于2025年3月18日颁布的第68/2025/NĐ-CP号《议定》,对《政府关于〈行政处罚法〉若干条款及实施措施细则的第118/2021/NĐ-CP号议定(2021年12月23日)》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省人委会省长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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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厅,局,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县、市人民委员会主席:
- 根据职能任务,主动积极有效落实政府总理于2025年4月10日发布的第34/CĐ-TTg号《电文》和太原省人委会于2025年4月4日发布的第84/KH-UBND号《计划》中的各项指示内容,旨在促进,发展和激励旅游业,确保太原省实现两位数经济增长速度。
- 推进宣传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保障旅游区,景点的治安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安全,规范明码标价,按价销售,杜绝纠缠游客,欺诈行为;设立并公布多语种热线电话,受理游客反馈并及时检查,发现,制止和严厉查处旅游领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各餐饮单位必须使用税控收银机进行电子支付结算,如不执行,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禁止经营。
2. 指定省文化体育和旅游厅为牵头单位,全面负责,加强旅游领域国家管理工作,管理辖区内旅游景点;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旅游区,景点文明行为规范,确保旅游环境安全,友好,有吸引力,提升游客体验;同时与相关各厅,部门及地方政权配合,打造特色旅游产品,提升服务质量,发展旅游人力资源。
根据省人委会省长的指导,各机关,单位负责人组织落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