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适用于不担任领导、管理职务的公务员和在地方政府教育培训部门、管理范围内直接联系、解决工作的机关、组织、单位的公职人员。

工作岗位名单必须定期更换

根据《通知》,教育培训领域需定期转换的岗位名单包括:

1. 公立学校的入学和培训。

2. 分配配额并管理国家教育系统中教育机构的招生;将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出国培养目标分配到地方政府管理权限的机关和单位。

3. 审批国家教育系统教育机构的培训和培养计划。

4. 当地教材、文献、教材、教具及其他教学、科研技术用品的鉴定

5. 评估其管理的国民教育系统中的教育机构的设立文件并允许其开展教育活动。

6.管理教育培训领域的计划和项目。

7.分配和评估教育培训领域的科研课题。

工作岗位变动期限为3年至5年

本通知规定的教育培训领域定期变动工作岗位的期限为03年至05年。

换岗期限的计算时间,以主管机关依法作出动员、安排、任务分配文件的时间为准。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4日起施行。

关于过渡性规定,《通知》明确,上述项规定的定期岗位变动主体已于2025年1月14日前按照第41/2021/TT-BGDDT号通知的规定进行转换,机关、组织和单位负责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限持续监测和计算持仓时间,定期审核转股情况。

各部门、局、办公室、监察机构、教育培训部设立的单位以及教育培训部下属的公共服务单位(包括高等教育机构)继续按照已发布的计划执行,直至教育培训部教育培训部长提出名单及职务变动期限的具体规定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