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起,高速公路每个小时最高时速为120公里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第38/2024号通知,规定了机动车和专用摩托车参与道路交通的安全速度和距离。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法》,特制定本通知。
此次通知的新点在于,交通运输部明确规定了各类道路的设计速度。在高速公路上,车辆的最高行驶每个小时速度为120公里,最低速度为每个小时60公里。高速公路最高设计速度为每小时60公里的,其最低速度按照主管机关批准的交通组织方案执行。
此外,交通运输部仍维持人口稠密地区车辆最高车速规定,最高为60公里/小时,最低为50公里/小时。在人口稠密地区外行驶的车辆,允许最高时速90公里,最低时速50公里,交通运输部允许主管部门根据道路类型安装限制速度牌。根据路段或路线的实际情况设置限速标志”。这有助于各地主动、灵活地调整标识。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