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普及,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环保法律
实施资源与环境部2024年8月12日第5392/BTNMT-KSONMT号关于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配合通讯,普及,宣传环保法律,省人委会省长具有如下指导意见:
指定资源与环境厅主持,与信息与通讯厅,各县市人委会,省广播电视台,太原报社和有关单位根据上述公文的环保法和资源与环境部提供的执行说明文件,材料,资料配合,组织展开实施全省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环保法律通讯,普及,宣传各活动。根据省人委会省长的指导意见,各厅,各行,各地方和有关单位配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