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驾驶员体检新规定
根据卫生部诊治病管理局领导介绍,由于2024年《陆路交通安全秩序法》指引规定,增加了新的要点,例如改变驾驶执照分类、增加科目等。卫生部必须相应地制定健康标准。
具体,卫生部2024年的第36号《通告》将司机、专用摩托车驾驶员的健康标准分为3组,包括:
第一组:适用于签发A1、B1类驾照和专用摩托车驾驶人的体险场合;
第二组:适用于体险核发A、B类驾照;
第三组:适用于签发C1、C、D1、D2、D、BE、C1E、CE、D1E、D2E、DE类驾照的体检场合。
据目前规定,第一组是专对A1类的驾驶员;第二组适用于B1类的驾驶者,第三组适用于A2、A3、A4、B2、C、D、E、FB2、FC、FD、FE类的驾驶员。
根据卫生部第36号《通知》,如果在2025年1月1日之前持有驾照的人,若有需求将驾照从A1类更换、或重新签发为A级驾照,可以按照第1组健康标准进行体险。对于残疾人士,申请A1类驾照或B类驾照不需要进行肌肉、骨骼的专科检查。
关于更换驾照而进行体检时的毒品、酒精检测,新《通知》不强制要求检测100%酒精浓度,而只要求检测5种毒品的含量。酒精浓度检测只在医生有要求时才进行。
汽车司机或驾驶员的定期体险要求强制检测酒精和毒品含量(现行规定为5种毒品,而不是此前的4种)。
卫生部2024年第36号《通知》的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新要点是,对专用摩托车驾驶员和操作人员健康资料库的规定。专用摩托车驾驶员、操作人员的体险结果资料结构包括:管理部分;对专用摩托车驾驶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体险的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名称;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体险;体险日期;毒品测试结果;关于驾驶员的健康状况之结论。
卫生部2024年第36号《通知》也规定,驾驶员健康证明的有效期限为1年,而非目前的6个月。新《通知》也取消了生育检查的规定,因为生育检查与驾驶员的健康关系不大。
第36号《通知》不适用于一般的摩托车驾驶者。
卫生部长和交通部长于2015年8月28日颁行的第24号《联合通知》,规定驾驶员健康标准和汽车司机体检期限,以及驾驶员体检医疗设施规定自第36号《通知》生效之日起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