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2023年《身份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已获得身份证的越南公民必须在年满14岁、25岁、40岁和60岁时办理更新身份证的手续。

2023年《身份法》第21条第2款和2014年《公民身份法》第21条第2款均规定:在发卡年龄前2年内已签发、换发、补发的公民身份证/身份证换卡有效期至下一个换卡年龄。

出生于2025年,2011年、2000年、1985年、1965年的人将分别年满14岁、25岁、40岁和60岁,因此,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出生于2011年的人应尽快办理身份证。

出生于2000年、1985年、1965年的人,需在旧证到期前补领新身份证,除下列情况外,无需补领身份证:

- 出生于2000年的人,在23岁至25岁之间取得公民身份证或身份证的,其公民身份证或身份证的有效期至2040年生日。

- 出生于1985年的人,年龄在38岁至40岁之间持有公民身份证或身份证的,公民身份证或身份证的有效期至其2045年生日为止。

- 1965年出生的人若持有公民身份证或58岁、60岁时持有身份证的,该公民身份证终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