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政府2025年3月18日颁布的第68/2025/NĐ-CP号议定
根据政府于2025年3月18日颁布的第68/2025/NĐ-CP号《议定》,对《政府关于〈行政处罚法〉若干条款及实施措施细则的第118/2021/NĐ-CP号议定(2021年12月23日)》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省人委会省长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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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都市发展计划内容,该通告揭示,省都市发展计划内容按政府关于都市发展投资管理的2013年01月14日11/2013/NĐ-CP号议定的第 3甲 条第 4 款 甲点规定就被在政府修整,补充属于建设部的国家管理领域各议定的一些条款的2023年6月20日35/2023/NĐ-CP号议定第四条第三款中补充的实施及如下详细规定:
- 都市发展指标在都市发展投资管理议定的第 3甲 条第 3 款 甲点规定包括:都市化比例;都市数量,都市名目,根据都市分类的预计调整行政地界的都市和预计新成立都市;全省自然土地总面积上的都市建设土地比例;根据该地方的要求与都市发展相关的省级统计各指标。
-逐渐实施可持续都市发展的重点提案,计划就在都市发展投资管理议定的第 3甲 条第 3 款 D点规定的。
- 使用公共投资资金和公共投资资金外的其他资金的都市发展投资项目在都市发展投资管理议定的第 3甲 条第 3 款 Đ点规定就5年和10年每个阶段按优先顺序排列。
该通告自2023年11月1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