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省2023 - 2025年阶段县级和乡级行政单位的安排计划
1. 2023年的实施路程
a. 检查、修改、补充各规定并展开安排满足实际需求的县级、乡级行政单位、在展开过程中克服2019-2023年阶段的存在的限制、问题、为安排2023-2025年阶段的县级、乡级的行政单位创造便利条件。
b.进行检查、确定路程并实施建立总体方案、所属2023-2025年阶段的县级、乡级行政单位的安排提案。
2. 2024年的实施路程
a. 完成2023-2025年阶段的县级、乡级行政安排(即在此计划的第二条款)。
b. 给属于2019-2021年阶段和2023-2025年阶段的县级、乡级行政单位的干部、职员及劳动者集中安排、布置及解决制度、政策。
c. 重新安排、处理2023-2025年阶段的县级、乡级行政单位的办公室、财产等。
d. 收回旧的盖章、做新的盖章并将2023-2025年阶段的个人、组织企业的有关资料进行更改县级、乡级行政单位的地界、名称。
3. 2025年的实施路程
a. 各地方举行2025-2030年阶段的县级、乡级党部大会并为2026-2031年任期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做出准备工作。
b. 经2025-2030年任期的县级党部大会后为2023-2025年阶段的属于县级、乡级的干部队伍、职员和劳动者集中解决制度、政策。
c. 集中实施重新安排、修建县级、乡级2023-2025年阶段的行政各机关、组织的办公室和公共财产。
d) 完成2023-2025年阶段县级、乡级行政单位的边界和名称变更而导致的个人、组织和企业的相关文件转换。
d) 继续在2023-2025年阶段安排后的县级、乡级行政单位实施具体制度和政策。
4. 2023-2025年阶段安排的县级、乡级行政单位包括:
a) 县级、乡级行政单位的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同时低于国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5月25日第1211/2016/UBTVQH13号决议规定的相应行政单位标准的70%国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会常务委员会)和2022年9月21日第27/2022/UBTVQH15号决议对行政单位标准和行政单位分类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行政单位标准和行政单位分类的决议)。
b) 县级行政单位的自然面积,同时低于国会常务委员会标准决议规定的相应行政单位标准的20%和人口规模的200%。
c) 县级、乡级行政单位的自然面积同时低于国会常务委员会标准决议规定的相应行政单位标准的20%和人口规模的300%行政单位的划分和行政单位的分类。
五、鼓励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县级、乡级行政单位按照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规定作出安排,减少行政单位数量,扩大行政单位规模,解决不合理问题。根据省和地方城市发展规划、计划和方案,划定行政单元边界,确保完成城市发展目标,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为国家管理城市创造有利条件。
省人委会要求省各部门认真安排、组织实施并按规定确保其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