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决定明显地指出:包括劳动灾难和职业病保险的社保保险、失业保险等的管理支付额按国会常务委员会的2021年12月8日09/2021/UBTVQH15 号议决的第一条第一款规定。

据此,2022-2024年阶段的平均社保管理支付额最高为社保的估算收入和开支额扣去为参加社保的人交付医保后的从社保基金的投资活动利润中扣除的1.54%。

2022-2024年阶段的平均事业保险管理支付额最高为社保的估算收入和开支额扣去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交付医保后的从事业保险基金的投资活动利润中扣除的1.54%。

此决定就按照2022-2024年阶段的平均医保率的规定,就最高相当于从医保保险基金会扣除的医保总额的3.5%。

管理保险开支的机制

此决定指出,2022-2024年阶段在上述规定的管理社保、失业保险和医保费用范围内的支出任务结构包括03组支出任务:

关于宣传、发展参加对象、管理享受人、培训、培养业务专门、改革行政手续、举行征收、开支、清查、检查等的专门业务的支出。

应用工艺信息、基本建设投资的开支。

对直属越南保险、国防部保险、人民公安保险以及劳动荣军社会部门的实施事业保险、劳动灾难保险、职业病保险等单位机关的活动的进行支付。

2022-2024 年阶段的平均保险机关的各活动最多达2022-2024 年阶段的管理总支付的35.3%。

对干部、职员工的薪水支出

对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职工的工资支付标准为国家规定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工资水平的0.8倍。其包括属于国家的工作指标或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指标。

正在直属越南社会保险单位工作的干部、职员工和劳动者。

在国防部社会保险、人民公安社会保险等组织按劳动合同制度进行工作的人。

在劳动荣军社会部门担任实施事业保险政策的劳动者。

此决定将于2022年11月10日并延长在2022年财政年至2024年底起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