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强检查大雨、暴雨、洪水、山洪、山体滑波等灾害的防御,及时、充足地通知给各级政权和人民,旨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其造成的损害。

2. 展开先锋力量来监察、检查在河流和溪流旁边生活的居民区、低洼地区,主动重新安置或疏散生活在危险之地的人民到其他地方。

3. 安排力量准备检查、协调交通、挂上警告标志、特别的是在经过地下区域、溢流区、深水区和湍急水流;主动安排人力、物质及工具来克服事故,当发生暴雨时在各条交通正路上确保交通流畅。

4. 展开防涝措施、在都市区、工业区保护生产线、防止洪水现象。

5. 监察、监察、展开运营方案并确保水库及下游的安全、特别是重要的水利工程、经常安排人力来处理若发生的情况。

6. 严格实施、经常向国家指导委员会办事处报告灾害的情况(若有),旨在按规定综合报告。

自然灾害防治指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