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干部,党员,公务员,职员加强执行交通秩序和安全法律

1. 向100%个干部,党员,公务员,职员继续进行贯彻严格执行交通秩序安全的法律规定。

- 所有干部,党员,公务员,职员违反交通秩序安全法,当交警发送违反通知到机关,管理单位时按党的规定,国法都被严格处理;并且在机关,单位的会议,交班会议中公开通知以为干部,党员,公务员,职员举个榜样。

- 如果有干部,党员,公务员,职员违反交通秩序安全法,特别是违反酒精浓度规定而有交通秩序安全违反通知发送到机关,管理单位,省人委会省长将考虑,严格处理机关,单位领导人的连带责任。

2. 分派省公安局

主持,监视,敦促各机关,单位,各地方的此文件展开实施;指导交警力量在处理交通违反过程中绝对严格遵守法律“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所有干部,党员,公务员,职员,武装力量违反交通法必要通知到机关,单位以按规定处理。

根据省人委会省长的指导,要求各机关,单位首长,各县市人委会主席严格展开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