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政府2025年3月18日颁布的第68/2025/NĐ-CP号议定
根据政府于2025年3月18日颁布的第68/2025/NĐ-CP号《议定》,对《政府关于〈行政处罚法〉若干条款及实施措施细则的第118/2021/NĐ-CP号议定(2021年12月23日)》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省人委会省长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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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向100%个干部,党员,公务员,职员继续进行贯彻严格执行交通秩序安全的法律规定。
- 所有干部,党员,公务员,职员违反交通秩序安全法,当交警发送违反通知到机关,管理单位时按党的规定,国法都被严格处理;并且在机关,单位的会议,交班会议中公开通知以为干部,党员,公务员,职员举个榜样。
- 如果有干部,党员,公务员,职员违反交通秩序安全法,特别是违反酒精浓度规定而有交通秩序安全违反通知发送到机关,管理单位,省人委会省长将考虑,严格处理机关,单位领导人的连带责任。
2. 分派省公安局
主持,监视,敦促各机关,单位,各地方的此文件展开实施;指导交警力量在处理交通违反过程中绝对严格遵守法律“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所有干部,党员,公务员,职员,武装力量违反交通法必要通知到机关,单位以按规定处理。
根据省人委会省长的指导,要求各机关,单位首长,各县市人委会主席严格展开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