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议定规定,鼓励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屋顶上安装自发自用太阳能系统,包括住宅、政府机关、工业区、产业园区、加工区、高新技术区、经济区、生产企业以及符合规定的商业设施。

具体政策内容:

该议定规定了9项鼓励政策,其中包括

  1. 安装自发自用屋顶太阳能的组织和个人,将免除电力经营许可证,并在以下情况下不受安装容量的限制:

    a) 不与国家电网连接;

    b) 安装逆电流防护系统,防止电力逆流入国家电网;

    c) 个人家庭或独立住宅开发自发自用屋顶太阳能系统,且系统容量低于100千瓦。

  2. 安装自发自用屋顶太阳能系统的组织和个人,如果系统容量达到1000千瓦及以上并将剩余电力售卖至国家电网,需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电力规划相关手续并申请电力经营许可证。
  3. 自发自用屋顶太阳能将享受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4. 自发自用屋顶太阳能将简化行政手续,按照当前相关行业法律规定执行。
  5. 安装自发自用屋顶太阳能的建筑项目,无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能源用地和功能的调整或补充。
  1. 个人家庭或独立住宅的自发自用屋顶太阳能、政府机关及认定为公共资产的建筑中的自发自用屋顶太阳能,将被视为建筑项目中的技术设备。
  2. 与国家电网连接的自发自用屋顶太阳能,若其容量符合规划和实施计划,将按实际安装容量的20%以内将未使用的电力售卖至国家电网;对于个人家庭或独立住宅的自发自用屋顶太阳能系统,若容量低于100千瓦,未使用的电力也可售卖至国家电网,但不超过实际安装容量的20%。
  3. 个人家庭或独立住宅开发自发自用屋顶太阳能系统将免除或不需调整营业执照。
  4. 鼓励组织和个人自主安装电能储存系统,以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该议定自2024年10月22日起生效。

促进自发自用屋顶太阳能的发展的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