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违反商贸运营活动的单位
2024年第一季度,富平县市场管理力量已检查了本地区的31个商贸经营服务单位。据此,发现并行政处理28个单位(同比下降了15.2%),向国库缴纳的处罚金为近2亿9000万越盾。违反的货物总数量必须销毁或使用其他处理方式的资金为3300万越盾。
主要的违反行为就是走私、假冒、来历不明的商品贸易、违反商品质量计量标准、违反电子商贸,等。在将来的时间,为确保市场的稳定性、富平县市场管理力量将在市场、超市、各乡、镇中心集中检查各经营组织和个人、特别是检查、监察使用电子商贸形式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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